上屆立法會否決了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侶登記制度,有關在法律上間接承認同性婚姻的憂慮看似暫告一段落,但如何回應同志團體的訴求和社會風氣的發展其實仍有很多問題值得教會群體深思,若果因為終審法院和政府都表示香港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大家便以為這件事會告一段落的話,便是大錯特錯。我在明光社服侍了二十多年,看著同運在香港的發展,深深感受到同運4C移風易俗的力量(可參閱同運4C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及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 | 明光社),只要看看大眾傳媒和年青人(包括年青的基督徒)對同性戀的接納程度,便知道我們其實是節節敗退。當同運的進展稍為慢下來的時候,正是我們把握機會做好教育和倡議工作的時機。
不少香港的教會同工和長執因為要應付教會日常眾多的事工和弟兄姊妹的需要,已經忙得不可開交,對於同運議題往往是當社會上出現相關的司法或立法的爭議時才會花點時間去關心,過往是參與聯署、集會或約見立法會議員,但其後許多爭議改為向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大家根本無從置喙,在司法體系之內完全沒有角色或機會表達意見。而在現時紅線處處的社會和政治氣氛之下,如何回應更需要重新思量。其實今次立法會否決了同性伴侶的登記制度,只能換來一些時間和空間讓大家去思考應如何恰當地回應同性議題,而不是有關爭論已塵埃落定。
首先大家要知道,就算沒有登記制度,在海外註冊了的同性伴侶已透過司法覆核而獲得了不少本來只屬於異性婚姻才會擁有的權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聯名申請公屋及居屋,以及無遺囑遺產繼承等,不少主要的配偶福利已透過行政措施而毋須立法或登記而獲得了。但同運團體的訴求是不會就此結束的,不同的司法覆核仍然陸續有來,而最令人憂慮的是有關同性領養的問題,因為當社會上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伴侶是猶如異性婚姻的夫妻的話,那麼他們必然會問為甚麼其他夫婦可以領養,同性伴侶就不可以?這種差別對待日後在終審法院會否被認為構成歧視?因為按終審法院過往的判決,生育和婚姻根本沒有必然關係,而異性婚姻亦沒有其獨特性,若法官認為作父母最重要的是愛而不是性別角色,以及只從成人的角度而忽略將要出生的嬰兒的角度看權利的時候,同性領養就會水到渠成,再加上現時單身人士亦可以申請領養,縱使沒有登記制度,只要社署在行政措施上配合,市民亦無從反對。
因此,了解外國在同性領養下成長一代的遭遇十分重要,近年已陸續有年青人出來表達被剝奪在父親或母親照顧下成長的失落和傷痛,以及在捐精捐卵下出生,對自我身份和價值的迷惘,並且想知道誰是自己父親或母親的患得患失,都清楚讓我們明白,同性領養其實只偏重一些成年人想有小孩的慾望,卻忽視和嚴重侵害了將要出生的嬰兒的權利(可參閱「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 | 明光社)。維護將要出生的嬰兒不會被一些人當作可以自由買賣的寵物,尊重生命的主權,反對只看成人的所謂權利而踐踏兒童權利的行為,是我們未來必須努力守護的方向,因為同性婚姻涉及的是破壞婚姻和家庭制度,但同性領養更進一步涉及不少兒童一生的幸福,他們無法守護自己的權利,必須由政府和關注兒童福祉的個人或團體代他們發聲,重視家庭價值的教會群體對此責無旁貸。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和年青人對同性戀的接納程度愈來愈高,加上年青人身邊願意和毋懼「出櫃」的朋友愈來愈多,年青人為了保持和朋友的關係,以及避免被人視為「落後」,加上教會有時沒有主動講解/或有意迴避有關如何從信仰的角度看同性戀的問題,將來莫說社會人士,恐怕連信徒對同性戀的行為亦會愈來愈接納。若再加上一些信徒和信徒群體單單以較強硬的態度回應同運而忽略對有同性戀掙扎人士的關心和了解,恐怕會令年青人更難理解和接受教會的立場。
當同性戀議題的爭議暫時平靜下來的時候,眾教會應把握時機做更多教育的工作,讓同工、長執、導師和弟兄姊妹(特別是年青人)深入認識有關同性戀問題的不同範疇,明光社已製作了相關的教材,內容包括同性戀的基本認識、同志釋經(一)、同志釋經(二)、如何與同性戀者同行、基督徒如何回應同性解放議題、性傾向歧視及性別認同條例以及同性婚姻 -附民事結合及基督教婚姻觀等,(詳情可參閱愛‧牧‧同行──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 教材 | 明光社),歡迎大家上網閱讀或邀請我們的同工主持講座和課程。
我們深信上帝愛世上所有的人,包括所有罪人(即你、我、同性戀者和性小眾…...),教會的門亦是向所有人打開的,讓所有願意認識信仰的人可以學習追尋生命之道,並悔改轉向神。唯有讓大家明白教會願意關心同性戀者和他們的家人,教會與同性戀者的對話才能更有效地展開,我們只是反對同運一些損害家庭價值的訴求,但教會並不拒絕同性戀者,正如教會不會拒絕本來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參與聚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