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直起身來,問她:『婦人,他們在哪裡?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0-11《環球聖經譯本》)
如果有關注網絡生態的話,在整個三月,網絡上出現的「娛樂」新聞可算是把整個華人網絡弄個翻天覆地。面對迂迴曲折,比戲劇更具戲劇性的現實,我們的情緒可以在短時間內被不同的事件所牽引而產生快速的情感變化。看到這裡,我相信大家也會估計到我所談論的「比戲劇更具戲劇性」的事情是甚麼。當然是指香港網紅連環出軌事件、震撼台灣的網紅勞資糾紛,以及韓國知名藝人與已故演員的關係引發的爭議。當中牽涉有關權力、網絡欺凌、罪人以及懲罰的議題,我們身為無知的網民,又該用甚麼態度面對?
網絡生態的真相
網絡的出現,人們的情緒很容易受到網絡所影響。網絡將人的時間與空間混合在一起,某一小角落所發生的事,瞬間便可以傳遍每一個人的手機當中。有人會對於國際局勢而感到緊張,也有人會因為某些藝人被揭發失德行為而感到失望或憤怒。然而,這些事都不是我們從身邊周圍的環境直接感受到的事。加上短視頻當道,假設15秒一條片段,而每一條片段都掀起一種情緒的話,我們便會在一分鐘內出現四種不同的情緒變化。
從情緒管理的角度來看,認識自己的情緒的最終極目的就是了解自己,但短視頻的另一個特色就是人們看了速度猶如洪流的短視頻,事後根本不會記得自己看過甚麼;連整理自己情緒的空間都沒有,又如何了解自己?去年出現的字詞「腦腐」(Brain rot),恰好形容這種情況。這個名詞指:「個人心智狀態在過度消費瑣碎或單調的內容(目前尤指線上內容)後,呈現衰退的現象。」一些看似瑣碎的網絡內容,其實會使人「降智」。
網絡與傳播息息相關。「媒介即訊息」(Medium is the message)是由一位加拿大學者馬素·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所提出,簡單來說,就是我們今天所看見或吸收到的訊息,其實已經被媒介所選擇,即媒體如何傳達訊息決定了我們如何理解訊息。基本上,每一個自稱「新聞媒體」的媒體所報道的「新聞」,他們已經有預設的立場。如果我們只留意單一渠道的資訊來源,我們以為自己的立場好像是自己經過思考得出,但其實只是媒體所帶動的方向。就如我們不會在與政府相同意見的媒體中看到與政府意見相左的文章;也不會在與政府意見相左的媒體看見與政府意見相同的文章一樣。所以,當我們喋喋不休,在網絡爭論個你死我活,背後或許只是媒介的控制與塑造。你所選擇的媒介是甚麼,也決定了你的立場和想法是甚麼,網絡就是這樣的一個地方。
赤裸生命
網絡,在某程度上就是一個政治場景。因為網絡生態正正就有著非常強烈的敵我之分。隨著媒介的迅速發展,大數據、演算法等功能創造了一個一個同溫層環境,而某一個同溫層與另一個同溫層互相謾罵已經屢見不鮮,即便普通討論某種食物美味與否,已經可以產生一場激烈的罵戰,當中更牽涉不少人身攻擊言辭。明顯地,大眾網絡不可能是一個健康的討論環境,即使有理有據也不擔保能夠理性討論。這個擁有強烈敵我之分的網絡政治環境,讓有些生命被帶進一個批鬥現場,由眾人定他們的罪,以及給予個人認為最「適當的」懲罰。他們的生命被赤裸地呈現在網絡上,他們被懸置,能夠被任何人殺害,但殺害他們的人都不需被法律所制裁,這種形式可被稱為「網絡欺凌」。
在討論網絡欺凌之先,筆者先討論「公審」的正面意義。有人認為,「公審」就是用來懲治那些法律無法制裁到的人,例如一些藝人的婚外情行為,網民便可透過網絡的輿論壓力讓藝人退出公眾舞台。不過,這是在一個基於對事件有很大程度上的了解,且最好的狀況就是當事人承認過犯的處境下進行;否則,都會容易變成純粹且充滿人身攻擊的網絡欺凌。但,正面意義下的「公審」在諸多限制下的網絡環境,其實難以實現。因為難以確保每個人接受到的資訊是客觀的,並且有「底線」地發表言論。
「罪」與「罰」是一個在網絡生態中非常值得探討的課題。究竟誰人可以定他人的罪?那些罪,真的是罪該萬死嗎?誰人又可以懲罰他人?那些懲罰,真的是合乎中道嗎?往往有不少被網絡欺凌的受害者,因微小的事或誤會便被一些審判者(網民)置他們於死地,這些懲罰與事主所做的事相稱嗎?
意大利當代政治思想家、哲學家喬治·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將一些被懸置的赤裸生命命名為「homo sacer」,可被翻譯為「可以被殺死且不能用於獻祭的人」,而直接一些的解釋就是這些人無論在「人法」和「神法」都得不到保障。用網絡生態的環境來理解,就是主權者(網民,可以由世界各地組成)將某人的生命抽離保護(即犯網民認為須受到公審的「罪行」的人),而決定進入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使「罪人」成為赤裸生命,由主權者決斷來定其被殺與存活的合法與非法性。
誰人可以定他人的罪?
網絡公審就是每個人根據自己知道的「事實」從而用自己的標準來審判他人,仿佛他人犯錯後已經不能再有悔改的機會,也有不少的人以為自己只是隨口一句,但每人一句的累積已經足以對其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公眾人物被公審到自殺的事件亦不少,而微小至學校當中,也有一些人捏造其他同學的醜聞,從而進行攻擊,使應該充滿希望的校園對被欺凌者而言就是一個如地獄般的存在,甚至因微小的事迫使他人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特別在緬甸地震發生後,有些網民抱怨著問:「為何地震不發生在詐騙園當中?為何天災不懲罰他們?」其實大家也清楚,詐騙園也有許多被迫詐騙的受害者,這些人值得被懲罰嗎?
我們身處網絡世界,無法避免使用網絡。但至少在面對事件時,有些問題可以問問自己:
- 我對事件有多大程度的了解?
- 我是否只是純粹想宣洩情緒,渴望被認同,才參與評論?
- 我說的話是否客觀?還是只想作人身攻擊?
- 我是否有參考過其他資料來源?
- 我是否有資格評論事件?
- 當事人真是罪該萬死嗎?
筆者想起耶穌為行淫的婦人解圍的故事,而在網絡上,就是一些自以為清高的人決斷他人的生死大權,看見他人的「罪」,卻看不見自己也是一個罪人。